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关于坚持和完善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北航党组字[2018]47 号) 等有关规定,为了更科学地进行决策,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育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与召开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四条 每学期内,学院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2.讨论决定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阶段性重点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等。
3.讨论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调整,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奖酬金发放,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事项。
6.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7.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8.通报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有关议事规则
第七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或经会议表决作出决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须回避。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审定,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十三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会后应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同时废止。
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名单
(注:此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公示后已正式启用。)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