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我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党政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使这项工作能落到实处。
三、 党总支书记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本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政副职、系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自己所管业务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 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要求;
(二) 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的入口和出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院重大问题的含义,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严格办事程序;
(五) 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学院领导干部廉价自律、查处和纠风工作。
五、 学院总支书记、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根据学校要求,每年至少研究、安排两次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 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推荐和选拔干部;
(四) 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五) 严格遵守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六、 党政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 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苗头,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三)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七、 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