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管理,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 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预算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 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 号文件规定。         


第四条 采购预算未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按照本办法规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五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应当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指定货物品牌、服务供应商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八条 采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与实验室中心主任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采购工作。


第三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学校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内部统一管理。负责起草制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和各项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的采购计划、预算、采购申请立项、申报、审批等有关事宜。


(二)贯彻国家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监督管理本学院的采购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的监管。


(四)依规处置学院采购活动中所出现异议、投诉和举报。


(五)对不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实验中心负责根据学院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采购申请。申请通过后,实验中心安排采购员严格规范按流程采购,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法。        


第五条 采购员职责        


1.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负责按规定的质量标准、时限,进行优质采购。

2.   配合各需求系,做好采购方案,协助各系对合格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考查验证。

3.   严把采购质量关,对购进物料均须附有质量保证书或当场检验,协助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了解各系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

5.   负责履约验收、采购项目归档等的有关工作。

6.   负责保存采购工作的必要原始记录,做好统计。


第六条 如有学院预算外采购需求,根据《学院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未纳入预算的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大额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学院相关部门需向实验中心提出并填写采购申请,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符合以下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与服务项目,执行本办法。        


第一条(一)货物类项目        


1.非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或者批量(多项)采购预算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        

2.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或者批量(多项)采购预算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        

3.其他(如图书教材、原材料、器件等类):采购预算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


(二)服务类项目

预算估计单价或者总价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三)工程类项目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第二条 符合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预算在2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或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采购,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实施采购:        

(一)采购项目负责人从阳光校采·北航电商直采平台直接下单采购;      

     

(二)采购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工程项目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竞价小组(组成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原则上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采购员汇报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情况,并提供各供应商的报价单(盖章)和企业资质文件,由竞价小组综合评比,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工程项目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的竞价过程及采购结果在学院网站、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三)采购预算1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2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5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员与采购项目负责人或者使用人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比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上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工程项目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的比价过程及采购结果在学院网站、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四)预算金额0.2万元(含)—2万元(不含)人民币货物和服务采购,由实验中心委派采购员选择一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记录,并上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五)预算金额0.2万元(不含)以下人民币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由需求系委派采购人员选择一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报相关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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