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4-22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了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应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是高校教师、行业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等。

3.  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专业与拟任教的课程一致或相近,能独立承担拟任教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符合本岗位教学工作需要。

4.  满足具体聘任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  各系统筹外聘需求,按需聘任,由学院教学部门核定外聘教师计划数。

2.  外聘需求一般在上一学期末,提出申请并完成聘任。或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完成聘任。

3.  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协同各系对拟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外聘教师个人简历由学院做好存档。

4.经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外聘教师与学院各留存一份),同时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  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我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我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学院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

2.  外聘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3.  负责试题制卷、监考、试卷批改、成绩登录、补考等后续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  学院各部门应为外聘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提供相关保障条件。

2.  系主任或相关负责老师应提前告知外聘教师相关教学要求,以保证教学质量。

3.  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主任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  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在外聘教师授课过程中应听课不少于1课时。

5.  外聘教师违反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经核实情况严重者,党政联席会与系主任讨论决定可提前终止聘用,并做好善后处理。

 

五、外聘教师的酬金发放

1.  一般在外聘教师完成本课程全部教学任务后的一个月内,学院向外聘教师本人发放劳务酬金。

2.  外聘教师课时费劳务标准:讲师或同等职称级别:300/学时;副教授或同等职称级别:350/学时;教授或同等职称级别:400/学时。外聘教师劳务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3.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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