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同行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12-01

 

为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能力,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行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听课人员

承担学校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听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课程不少于1次,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学时。允许跨学院(单位)、跨专业听课。

 

二、听课范围

每学期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建议以基础课程、核心专业课程和核心通识课程等为听课重点。学院开设的课程不限课程种类,必修、选修课程均纳入听课范围(外出实践课除外)。全校本科课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下载”板块查询下载。因存在临时调停课、换教室等情况,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请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任何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他人听课。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听课,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一天与授课教师说明(以免遇到课程外出实践安排),在上课当天提前进入教室。遵守课堂纪律,勿中途离开或接打手机。

 

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同行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分理论、实验/实践、外语、体育四种)。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反馈意见与建议。每次听课后一周内,将同行听课记录表交至本单位本科教学秘书处。

 

院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对于新进教师,第一年第一次开课,教学副院长或系主任应跟踪听课每门2学时以上。

 

四、组织保障

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督促教师积极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末第17周由教学秘书统计各位老师听课次数(以听课记录表为准),并将听课记录表交于教学督导组组长和教学副院长审阅。教学督导组组长和教学副院长应及时对听课记录及评价进行分析,对于相应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每完成1课时的听课工作,可折算为1个课时(30学生以下)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务系统,在年底学院考核中予以体现。对于未完成听课工作的教师或对听课表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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